財庫〔2025〕25號
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參與銀行:
為進一步優化國庫現金管理操作機制,加強財政政策與貨幣政策協同配合,我們修訂了《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招投標規則》。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財政部 中國人民銀行
2025年10月10日
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招投標規則
第一條為規范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招投標行為,促進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業務健康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所稱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以下簡稱中央國庫現金定期存款),是指將國庫現金存放在商業銀行,商業銀行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足額質押以獲得存款并向財政部支付利息的交易行為。
第三條 中央國庫現金定期存款期限一般在1年(含1年)以內,包括1個月、2個月、3個月、6個月、9個月等1個月以上期限,以及7天、14天、21天等1個月以內期限。
第四條 中央國庫現金定期存款實行利率招標,通過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業務招標系統(以下簡稱招標系統)進行。中央國庫現金定期存款不設基本存款額,當期存款額全部為競爭性招標量。
第五條每家參與銀行投標額不得超過當期中央國庫現金定期存款招標額的15%。
第六條 1個月以上期限的中央國庫現金定期存款采用單一價格招標方式開展操作,以邊際中標利率作為當期中央國庫現金定期存款利率。1個月以內期限的中央國庫現金定期存款采用多重價格招標方式開展操作,以募滿招標額為止時中標銀行各自的投標利率作為其最終中標利率。
第七條 投標標位最小變動幅度為0.01%,可不連續投標;每家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業務參與銀行(以下簡稱參與銀行)每一標位最小投標限額為0.1億元,投標額變動幅度為0.1億元的整數倍。
第八條 全場投標總額小于或等于當期招標額時全額募入;全場投標總額大于當期招標額時,按照高利率優先的原則逐筆募入,直到募滿招標額為止。
第九條當邊際中標標位上的投標額大于剩余招標額時,以每家參與銀行在該標位投標額為權重進行分配,取整至0.1億元,尾數按投標時間優先原則分配。
第十條中央國庫現金定期存款年利率折算日利率時,一年按365天計算。
第十一條中央國庫現金定期存款競爭性招投標時間為30分鐘,各期中央國庫現金定期存款招投標開始時間在當期操作指令及招投標通知中規定。
第十二條參與銀行不能通過招標系統進行正常投標時,應及時向中央國庫現金管理操作室(以下簡稱操作室)報告,并將填寫完整的“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業務應急投標書”(格式見附件1)傳真至操作室,進行應急投標。應急投標時間以操作室收到“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業務應急投標書”的時間為準。超過投標截止時限的應急投標為無效投標。
第十三條 投標結束后,參與銀行質押債券不足致使無法正常結算需要應急處理的,應及時向操作室報告,并將填寫完整的“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業務結算應急指令書”(格式見附件2)傳真至操作室,進行應急質押。應急質押時間以操作室收到“中央國庫現金管理商業銀行定期存款業務結算應急指令書”的時間為準。應急質押的截止時間為招標結束后一小時內。參與銀行未能按規定及時補足質押債券,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1個月以上期限的中央國庫現金定期存款中標結果公告中披露各期中標金額、期限及中標利率。1個月以內期限的中央國庫現金定期存款中標結果公告中僅披露各期中標金額和期限,不披露各中標銀行中標利率。
第十五條本規則未盡事宜,以有關規定和當期中央國庫現金定期存款操作指令及招投標通知等文件為準。
第十六條本規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